壹、依據
- 市府 112 年 07 月 31 日南市教安(二)字第 1120973918 號。
- 本校 104 年 8 月 30 日校園災害防救計畫。
貳、目的
- 建立校園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管理系統。
- 增強學校對偶發緊急事件應變能力。
- 減輕學生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。
- 增進校園共識與師生家長間的聯繫管道。
- 避免處理過程引發衝突或法律糾紛。
參、辦理單位
學務處
肆、實施辦法
- 師生發生意外傷害或疾病時,上課中由該任課或鄰近教職員工處理;非上課時間由導師或發現之教職員工立即進行緊急處置,或通知護理人員到場急救。護理人員不在時,教職員工應掌握急救時效,依實際需要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。
- 學生意外事件或疾病發生時,由導師負責與家長立即聯繫,必要時由學務處協助;教職員工意外事件或疾病發生時,請所屬處室主管或同仁與家屬立即聯繫,必要時由學務處協助。
- 一般狀況:學生發生無立即性或持續性傷病時,導師先通知家長或監護人;家長可立即到校者,由家長帶回就醫。無法聯絡或無法立即到校者,送健康中心由護理人員照護並評估是否送醫。教職員工可自行就醫者,請教務處處理課務,返校後補辦請假手續。
- 特殊狀況:有立即性或持續性傷病或危及生命之虞者,由護理人員或學務處指派人員做好必要救護處理並立即護送就醫,導師儘快聯繫家長至醫院會合;教職員工則由護理師或無課務同仁陪同就醫,並儘快通知家屬。
- 護送人員以導師與護理師、導師與學務人員或教職員工為原則。學務處護送順序為學務主任、體衛組長、學生活動組長;其他處室支援順序為輔導主任、輔導組長、資料組長、教務主任、教學組長、註冊設備組長、總務主任、事務組長。
- 骨折或脫臼學生應先徵求家長同意決定就診醫院;若無法聯絡家長,應立即明快決定,避免錯過送醫時效。
- 傷病情形屬一般或特殊狀況,由護理人員依專業能力判斷;護理人員公差、休假、事病假不在時,由學務處人員或教師依各自能力判斷。
- 協助送醫車輛以計程車為第一優先,體衛組或學務處車輛為第二優先,其他處室無課務行政人員為第三優先;嚴重必要時應立即聯絡 119 救護車支援。
- 護送人員依傷病後送處理辦法給予公假登記;出車人員停車費及交通費由學校愛心基金補助新臺幣 220 元或實支實付。
- 緊急護送院所無法即時登記時,由學務處派員協助公假(公出)登記或返校後補登記。
- 傷患送醫急用經費由學校愛心基金支付備用;若校內人員代付醫療費,級任老師向墊付人拿取醫療收據並向家長收取,三日內償還墊付人;若無法追討,由學校愛心基金支付。
- 意外傷害或急病送醫事件發生時,應立即通報:導師、現場教職員工或護理人員 → 體衛組 → 學生活動組 → 學務主任 → 校長。必要時由學務主任知會人事與教務處處理核假及臨時代課。
- 事件發生後,護理人員應填寫傷病紀錄,送校長核閱。
- 特別教室(生物、美勞、音樂等)應訂定使用規則並公布於該教室,減少傷害發生。
- 特別教室發生意外事故時,任課教師應先掌握急救原則;強酸鹼侵蝕眼睛時應立即現場沖水再送健康中心,同時請鄰近教職員工通知護理人員到場處理。
-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,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附件二:緊急(大批)傷病通報處理流程
流程圖請依校內原附件張貼或置入,網站版保留附件標題供下載查閱。
附件三:疑似食物中毒通報及處理流程
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時,請通知所在地衛生局及教育主管機關。
- 臺南市衛生局:06-2679751、06-6357716
-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:06-6356683
- 護理師:汪奇蓉
- 體衛組長:潘為綱
- 學務主任:周俊豪
- 校長:楊力鈞